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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关于装载海关监管货品的集装箱常识解读

时间: 2024-05-17 05:47:57 |   作者: 成功案例

  大家好,我是危险品货代阿张,每时每刻,数以亿计的货品在全国际内运送,交易便当化除了海路、铁路、公路运送这些重要技能和基础设施的支撑外,还有一个重要“推手”——集装箱,让货品在整个国际范围内快速、低成本流转成为可能。

  那么集装箱是什么?集装箱包括哪些信息?海关关于装载海关监管货品的集装箱又有哪些要求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集装箱是指一种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时间重复运用,在一种或多种运送方法下运送时无须半途换装,内容积为1立方米及以上的运送设备。

  1、95码最初为2的是20英尺,最初为4的是40英尺,最初为L的是45英尺。

  2、95码第二位为2的非高箱(8.5英尺高);为5的为高箱(9.5英尺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品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卡车车厢的监管方法》,集装箱营运人、承运人、请求人需满意以下要求:

  (一)境内制作的集装箱能够按规则请求我国海关同意车牌,也能够向参加联合国《1972年集装箱关务条约》的境外有关国家当局请求外国海关的同意车牌。

  1、境内制作的集装箱的所有人请求我国海关同意车牌的,我国船级社对集装箱图纸做检查,依照规则进行实体查验,查验合格的,核发《按定型规划同意证明书》或《按制成今后同意证明书》。

  2、境外制作的集装箱的所有人请求我国海关同意车牌的,制作厂或许所有人应当提交集装箱有关图纸,我国船级社检查并现场承认后核发《按制成今后同意证明书》。

  3、经修理后,产生箱体特征改变的,集装箱的所有人或许请求人有必要撤除海关同意车牌,一起应当向我国船级社提出书面查验请求,从头处理海关同意车牌。

  (一)承载集装箱的运送工具在进出境时,承运人、营运人或许其代理人应依照海关规则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

  (二)集装箱作为货品进出口时,不管其是否装载货品,有关收发货人或许其代理人应当依照进出口货品向海关处理报关手续。

  (三)契合海关规则的集装箱,不管是不是装载货品,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的,营运人或许其代理人无须对箱体独自向海关处理报关手续。

  (四)暂时进境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卡车车厢应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时进地步海关提出延期请求,经海关核准后能够延期,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允许超出3个月,逾期应按规则向海关处理进口及交税手续。

  关于现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品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卡车车厢的监管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在海关挂号的集装箱,进出境时不受前款规则的期限约束。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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