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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海口企业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处理流程

日期: 2024-05-30 00:49:18 来源: 新闻中心

  出口企业产生署理出口事务的,须由受托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分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并由受托方转给托付方,托付方凭署理出口证明等凭据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分申报处理出口货品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未在规则期限内申报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的出口货品,视同内销货品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在海口怎么样处理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呢?气候网小编为你回答。

  托付出口的货品,受托方须自货品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4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托付方,逾期的,受托方不得申报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受托方被中止退(免)税资历的,不可以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

  请求开具署理出口货品证明时应填写《署理出口货品证明请求表》,供给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材料:

  供给材料完全、内容精确、契合规范要求的受理请求,当场办结;供给材料不完全或不契合规范要求的,一次性奉告,企业补正后从头请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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