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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挂号提交资料标准

日期: 2024-12-22 08:11:48 来源: 新闻中心

  3.投资人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历证明。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投资人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历证明。

  3.改变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承继文件,以及改变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挂号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刊出挂号决议书。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投资人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历证明。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投资人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历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规模归于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国务院决议规定在挂号前须经同意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同意文件。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投资人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历证明。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2.投资人托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历证明。

  3.分支机构挂号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复印件、改变挂号通知书或许刊出挂号通知书。

  1.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建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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