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1-09 11:02:14 | 作者: 乐鱼在线登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金志强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金志强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对预留份额(若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分配情况作出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10)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依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金志强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9.20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合计净值不超过10.24亿元(未经审计)的自有土地、房屋、厂房、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贷款事宜。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同意公司为下属7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8.5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真实的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公司与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33,420.00万元(不含税)。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宏,董事、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京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鲍晨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04),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鲍晨、汤金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监事鲍晨、汤金回避表决。鉴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29.20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合计净值不超过10.24亿元(未经审计)的自有土地、房屋、厂房、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制定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本年拟向银行申请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总计不超过29.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年内有效。上述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此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等,应根据抵押、担保等详细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程序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本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银行贷款划至公司银行账户之日起计算。申请贷款的银行、贷款利率等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最终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次拟申请抵押贷款为公司本年度正常办理银行贷款所需,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年度贷款事宜。
公司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资产为自有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子公司所持土地、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上述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24亿元(未经审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6.26%。本年度申请贷款的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金额为预计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做担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50亿元。其中,被担保方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六家全资子公司以及一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185,000万元担保,本次担保大多数都用在子公司办理银行借贷、开具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等,具体担保日期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日期为准。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7.44%,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来进行审议。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母婴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公司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业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杭州贝因美母婴营养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收购;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销售;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贝因美(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保税区兴业一路5号1幢7楼701室(托管376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农副产品营销售卖;食品添加剂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纸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玩具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
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472.75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黑龙江贝因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用农产品零售;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浙江美丽健乳业有限公司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
13、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另外的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为提高融资手续办理速度,本企业来提供全额担保,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未要求吉林贝因业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吉林贝因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存在或有事项,吉林贝因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公司本年度申请对子公司做担保的目的是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这七家子公司均拥有非常良好的业务发展前途,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鉴于本次担保的六家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家吉林贝因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故另外的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未要求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做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赞同公司本年度对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本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做担保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对外担保审批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50亿元,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2,73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也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真实的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5年公司与关联方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因美特”)及浙江省谢宏公益基金会发生采购、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3,420.00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宏、李晓京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之日止。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运作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预计如下:
注:①以上金额均不含税。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披露索引详见2024年1月1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②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总体执行情况及经审计数据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计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比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2024年度,受公司部分业务开展较慢、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规模未达预期,故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存在较大的差别。
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实际签订合同金额和合同执行进度确定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的实际发生额合计数未超过预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合计数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有几率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需求、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具有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棉、麻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出租;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肥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物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主要股东:袁芳认缴出资2,1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洪谦认缴出资73.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5%;郑云香认缴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8%;王卉认缴出资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88%;谢宏认缴出资17,727.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33%;刘建永认缴出资1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0%;陶杨认缴出资4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6%。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副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4年9月30日,贝因美集团总资产为168,909.00万元,净资产为3,903.06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274.64万元,净利润1,522.2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医用包装材料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杂品制造;母婴用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肥料销售;广告设计、代理;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0)主要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金莱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46.9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729.27万元,净资产为9,648.70万元。2024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7,279.10万元,净利润-480.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该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6)业务范围:扶助老弱病残和,参与扶贫工作;资助贫困的学龄儿童,青少年完成学业;开展救灾活动;资助残疾和病患人群。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南公河路2号综合楼3楼306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商标代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杂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截至2024年9月30日,杭州丽儿宝日用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82.22万元,净资产为413.07万元。2024年1月至9月,实现营业收入774.21万元,净利润-11.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4)履约能力分析:杭州丽儿宝日用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遵循市场行情报价的原则,若无市场价格,则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市场价格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
关联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向比因美特采购纸尿裤、婴儿柔肤纸巾、孕婴童用品等。向贝因美集团采购脱盐乳清粉、浓缩蛋白粉、乳铁蛋白、基粉等原料。
关联租赁的内容主要为本公司向贝因美集团出租办公场地,比因美特向本公司出租仓库。交易定价主要依据周边租赁市场价格确认。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服务主要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租赁比因美特所持有的立体库并接受比因美特的仓储服务。
为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公司拟向谢宏基金会捐赠物资以支持其公益项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有权了解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确保捐赠物资用于相关公益项目。
待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相关审批程序后,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或续签相关协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协议定价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开拓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1月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大都为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生产、营销活动所需原料、用品,且已连续多年采购,公司预计2025年仍将继续采购。该等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是根据同期市场比价后,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制定的,与市场同类价格相当,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合计数低于预计金额,主要系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有几率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的需求、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的,具有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能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5年1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互联网投票。
8、会议召开地点: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提案一至提案三、提案六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七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另外的股东委托。
(3)以上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联系电话传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之日。二、表决意见行使方式(下列两种方式任选其一在括号内打“√”):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另外的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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